政策法规解读 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六)
建筑设计
8 建筑设计
8.1一般规定
8.1.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根据医药工艺的生产要求确定,并应具有适当的灵活性。主体结构宜采用框架结构体系,选用合理柱网,不宜采用砌体结构休系。
8.1.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主休结构的耐久性应与室内装备和装修水平相适应,并应具有一定的耐火、抵抗温度变形及不均匀沉降的性能。建筑变形缝不宜穿越洁净室;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保证洁净室气密性的措施。 洁净度级别为A级、B级、C级时,变形缝不应穿越洁净室。
8.1.3建筑围护结构的材料应满足保温、隔热、耐火、防潮等要求;
8.1.4医药洁净室应设置技术夹层或技术夹道。穿越楼层的竖向管线需暗敷时,宜设置技术竖井。技术夹层、技术夹道和技术竖井的形式、尺寸和构造,应满足风管、动力管线、工艺管道及辅助设备的安装、检修和防火要求。
8.1.5医药洁净室内的通道宽度应满足物流运输、设备搬运及人员疏散的要求,物流通道宜设置防撞构件;
8.1.6当厂房包含一般生产和洁净生产时,其平面布局和构造处理应避免一般生产对洁净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8.2防火和疏散
8.2.1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8.2.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当一座厂房内存在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宜按其火灾危险性将厂房分隔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各防火分区可按各自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进行防火设计。
2.当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存在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确定该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
3.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类别的生产区之间应做防火分隔,甲类、乙类生产区和其他生产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防爆隔墙完全分隔。当必须与其他生产区连通时,连通处应设门斗。
8.2.3厂房内每一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2.4医药生产区的顶棚和墙板及其夹芯材料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应采用有机复合材料。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走道顶棚和墙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疏散走道上窗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5h。
8.2.5技术竖井井壁应为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竖井内各层楼板处,应采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封堵。穿越防火分隔墙的管线周围空隙,应采用耐火材料封堵。
8.2.6同一厂房内,按本标准第5.1.7条必须严格分开的药品生产区之间的隔墙宜采用实体墙分隔至上层栏板底·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h。
8.2.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以及每个相对独立的洁净生产区的安全出口或安生疏散门的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明显的疏散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来源∶www.iwuche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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