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解读 GB 50457-2019 《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标准》(二)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4.1厂址选择
4.1.1厂区位置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大气含尘、含菌浓度低、自然环境较好的区域
2.应远离铁路、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和有害气体的工厂、仓储、堆场,远离严重空气污染、水质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区域;不能远离以上区域时,应位于其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与交通主干道近基地侧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宜大于 50m。
4.2总平面布置
4.2.1厂区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要求、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应避免交叉污染。
4.2.2厂区应按生产、行政、生活、辅助等不同使用功能合理分区布局。
4.2.3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应布置在厂区内环境清洁,且人流、物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根据药品生产特点布局。
兼有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的药厂,原料药生产区应位于制剂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三废处理、锅炉房等有较严重污染的区域, 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4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位于其他医药生产厂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5多条生产线、多个生产车间组合布置的联合厂房,应合理组织人流、物流的走向,同时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4.2.6厂区内设动物房时,动物房宜位于其他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2.7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2.8厂区内主要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人流、物流分流的原则。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的道路面层应采用整体性好、发尘少的材料。
4.2.9医药工业洁净厂房周围应绿化。厂区内空地应采用绿化、碎石或硬地覆盖。厂区内不应种植易散发花粉或对药品生产产生不良影响的植物。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 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来源∶www.iwuchen.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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